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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纪委曝光两起“严重损害群众利益”典型案例

发布时间: 2015-01-16 10:33:11 来源: 广纪宣

 

案例一:宝轮镇云峰社区原主任王爱平、文书罗祥贪污、违反廉洁自律案。

    2011年至2012年,宝轮镇云峰社区居委会原主任王爱平与社区原文书罗祥,套取集体土地补偿款17万元,二人各私分5万元;虚列青苗及附着物补偿4.6万元,二人各分得2.3万元;王爱平自查收受他人好处费、报假账、违规领取养老保险补助等共计8.3万元,罗祥自查收受他人好处费、违规领取养老保险补助等共计5.2万元。2014年7月,利州区纪委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,违纪违规款全部予以追缴,并移送司法处理。

案例二:苍溪县国土资源局歧坪管理所国土员崔锡茂受贿案。

    2010年,我省实施震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项目。经地质专家勘察确定苍溪县月山乡共计有33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,按政策规定每户可享受2.2万元资金补助。时任县国土资源局歧坪管理所国土员崔锡茂,在从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发放工作中,利用职务之便,先后4次以“辛苦费”等名义,非法收受村干部、受灾户所送现金2.6万元。2013年11月,苍溪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崔锡茂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宣告缓刑二年,追缴赃款2.6万元。2014年3月,苍溪县纪委给予崔锡茂开除党籍处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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